江蘇海洋生物資源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是江蘇省沿海開發集團根據江蘇省委、省政府《關于發展海洋經濟加快海洋強省的實施意見》和《關于貫徹落實〈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建設的企業主導型海洋生物技術賦能平臺和科創孵化平臺。為進一步落實創新驅動戰略、引領江蘇省沿海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海洋強省的建設目標,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2023年度海洋生物資源高值化利用技術聯合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創新中心將對征集項目意向進行評選并選擇優秀項目合作研發,推動技術成果轉化落地。
一、征集重點
重點征集能夠加速江蘇海洋生物資源高值化利用相關產業升級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項目,聚焦藻類高值化利用、海洋水產品精深加工、海洋酶制劑等領域。項目成果應有較高的成果轉化和產業開發價值,所研發的技術和產品應有較明顯的市場競爭力。
(一)海洋藻類高值化利用
1. 經濟微藻規模化、高密度培養和高效采收技術
2. 藻類多糖、蛋白、脂類和色素等功能性成分的綠色高效分離提取關鍵技術
3. 藻類天然活性成分的綜合開發利用
(二)海洋水產品精深加工
1. 水產綠色健康養殖與疫病防控關鍵技術
2. 水產品綠色加工、保鮮貯藏等關鍵或共性技術
3. 水產副產物綜合開發和高值化利用
4. 水產預制菜、精深加工食品等健康營養水產品研發
(三)海洋酶制劑
1. 高附加值的海洋生物酶高產菌株的篩選及酶的分離純化
2. 海洋酶生產菌株的代謝調控與高效表達
3. 酶固定化、酶制劑復配和酶法催化轉化等產業化關鍵技術
(四)其他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海洋生物資源產品開發技術
二、征集項目的研發目標
1. 項目需針對海洋生物資源開發所需關鍵技術進行技術攻關和產品研發。項目的研發內容可包含上述一個或多個方向,研發成果應以技術、產品、配方、裝置、工藝為主。研發的產品和技術可以是面向下游企業的原料及其大規模制備技術,也可以是面向消費端的終端產品和生產工藝。
2. 研發目標可以為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農用制劑、新型飼料、醫用材料、生物試劑等海洋生物制品、生物材料或相關裝置。本次暫不征集無產品小試或中試的理論研究項目,僅征集應用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相關項目。暫不支持技術的從頭研發,僅支持項目申報團隊已有技術的升級研究或已有技術的新場景應用研究。
三、征集項目的分類
本年度創新中心征集項目分為重點推進類和培育儲備類項目。
1. 重點推進類項目
重點項目面向江蘇海洋生物資源產業升級或相關戰略新興產業落地所需重大關鍵技術、“卡脖子”技術及迫切需要解決的“痛點”技術需求,面向新產品開發所需的上下游關鍵技術研發及集成需求,重點關注所研發技術的當下成果轉化及產業孵化能力。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聯合其它相關單位,跨地區跨領域整合資源聯合攻關,鼓勵有企業參加聯合攻關。項目所研發技術或產品需完成小試、中試,鼓勵完成企業生產線示范。項目周期1-2年,項目研發所需經費投入原則上不超過150萬元。
2. 培育儲備類項目
鼓勵項目報送單位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突破海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或具體產品開發所需的關鍵技術,具備一定的產業落地潛力和市場應用前景,能夠形成有競爭力的自主知識產權,所開發的技術或產品需完成小試,優先支持完成中試的項目。項目周期1-2年,項目研發所需經費投入原則上不超過60萬元。
四、征集項目的申報條件
1. 項目報送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鼓勵相關單位跨學科聯合報送,鼓勵省內外優勢單位和團隊聯合報送。優先征集具有橫向項目研發和技術成果轉化成功經驗的研究團隊項目。
2. 牽頭單位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項目負責人需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牽頭單位為企業的,企業應具有較好的技術儲備和研發團隊;項目負責人為企業技術負責人或負責研發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并需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作為項目第二負責人及提供配套經費(不小于1:1)。
3. 項目和課題負責人均須為在職人員(不含在站博士后),無不良科研誠信記錄,在項目執行期內未退休(符合所在單位延遲退休條件的高級專家須出具單位證明材料),項目申請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應與項目牽頭申報單位一致,并能確保在職期間能夠完成項目。
4. 創新中心合作項目意向報送數量指標
(1)同一負責人僅限報送一項。
(2)同一企業在項目周期內僅能牽頭報送一項。
5. 項目須符合創新中心定位和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海洋生物資源方向相關的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配方或裝置。項目合作研發形成的發明專利等技術成果須以江蘇海洋生物資源創新中心或其所屬上級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
6. 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和項目協議制。項目負責人、項目申報單位均須在項目報送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嚴禁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偽造材料騙取申報資格等失信行為。
7. 嚴格落實審核推薦責任。項目報送單位應當嚴格履行項目審核推薦職責。項目報送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有法人主體責任,嚴禁虛報項目、虛假出資、虛構事實及包裝項目等弄虛作假行為。
五、經費預算與管理要求
1. 項目負責人合理設計項目研究內容,并根據實際需要真實、合理地提出項目經費投入概算。
2. 經費預算及使用須符合創新中心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支出科學,使用范圍合規,具體參照《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六、其它事項
1. 項目報送材料按照項目意向征集申報書模板(附件1)逐項填寫。申報材料先行提交電子版(Word和PDF版本各一份),電子版(包含附件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15日17:30。電子版申報材料經組織初評后,另行通知紙質版材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和方式。
2. 報送材料紙質版(包含各單位項目合作協議、配套經費承諾函、附件材料等)統一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紙質封面、膠裝、項目牽頭及參與單位蓋章、項目負責人簽字),按通知時間郵寄或直接送達指定地址。
3. 項目材料一經確認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一經提交,視為同意創新中心委托專家進行評審、答辯及現場考察等。本年度項目評審后,未通過評審的項目不再另行通知。
電子材料報送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子版材料發送郵件標題請以“牽頭報送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項目名稱”命名。
聯系方式:江蘇海洋生物資源創新中心 潘明軒
025-58066905,15996412079。
附件1:江蘇海洋生物資源創新中心2023年度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合作項目意向征集申報書(模板).docx
注:本次合作項目意向征集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江蘇海洋生物資源創新中心所有。
江蘇海洋生物資源創新中心
2023年5月16日